法律问答

2016年的产假公司只给了98天,少给的,现在我可以要求按工资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8: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产假工资发放时间按照公司正常发放工资的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公司可以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顺延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在期限终止后,为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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