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生效要件是,出质人与质权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质押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办理了股权的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