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什么为条件

房屋产权
2022-12-12 09: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如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物权的变动上一般遵循交付主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部分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物权的变动上,动产一般是交付主义,不动产一般是登记主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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