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是店面做销售的店长,现在是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一个月工作225个小时以上,我是否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加班补偿

讨薪
2022-12-12 10:2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劳动者有权拒绝单位加班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强制加班,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合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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