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破产后,总公司要将我调去其他公司,我不愿意,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2 15:3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破产企业的职工应当得到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等措施,促进职工的再就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不去一般会有补偿。用人单位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则调岗有效,此时不需要补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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