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要派专人进行应诉,积极主动应对诉讼,撰写答辩状,同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可以证明自身所做出的的行政行为合法的
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