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卖房一方不能到场能否过户

房屋买卖
2022-12-15 15:41: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同房产过户一般要夫妻双方都到场,个人房产过户,不涉及配偶利益的,配偶可不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卖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共同生活所用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经济适用房夫妻间的过户:
    1、双方签署过户合同
    2、持相关证件去房地产中心申请;
    3、缴纳相关费用;
    4、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
    5、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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