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拆迁分的安置房,刚选好房子,现在不想要房子了,能退吗?

房屋买卖
2022-12-16 10:2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合同的房子一般情况下不能退,如果一方要退需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拆迁赔偿房办理房地产证后能转让。拆迁赔偿房即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自由转让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回迁房质量不合格,可以先请有关机构鉴定,然后与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回迁房是指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的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的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