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北京,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6 15: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可由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上报给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单位逾期不补足的,则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去加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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