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这边转了一间门面,现在不想做了,要求转租方退还我的转让费

房屋租赁
2022-12-17 17: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当事人约定要退还的,则房东收取的转让费需要退还;如果当事人约定该费用由房东收取,归房东所有的,则不要退还。承租人可以依法与房东约定,在转租房屋后,转让费归房东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房东依法收取的转让费一般不予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转租。
    法律依据:房东依法收取的转让费一般不予退还。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合同虽未约定但房东表示同意转租的、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实施转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可以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转租的约定就按约定,没有约定,承租人单方面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是要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因为转租一定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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