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保险人是否需要支付20%的医疗费用?

保险赔偿
2022-12-18 10:3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要看合同约定,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
  • 需要病人先行自负医药费,然后拿着身份证及医院开具的所有单据到社保中心去报销。但是有的地方医保都是在结算医药费的时候就同时报销了,而不需要再拿着费用明细去社保局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合理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中定义为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需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合理医疗费用的情形有:陪床费、空调费、垃圾处理费;营养补充类、免疫功能调节类、美容及减肥类、预防类及中草药类的特定药品;试验性、研究性医疗项目的费用;与被保险人的诊断及治疗无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