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费用标准的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缴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