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是著作权的邻接权

著作权
2022-12-21 21:1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著作权包含邻接权。邻接权一般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著作权一般包括出租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发表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 关于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著作权,指的是狭义的著作权,不包括著作邻接权。著作权的客体是指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未达到独创性标准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两者的分野的基点在于客体独创性的程度,正因为邻接权客体不具备独创性,其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也相应较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雕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广播电视组织,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权利,即为著作邻接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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