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办理方式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进行办理。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下同)为单位组织进行。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登记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第五条
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