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给未婚妻一套房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具体的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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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
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
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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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时已婚卖方需要结婚证明、未婚卖家需要单身证明或离婚证明,一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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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
合同书;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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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