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债务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2-12-22 09:45: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债务,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1、合同之债,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2、侵权行为之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权的分类有: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债务纠纷有下列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债权债务的转让纠纷;以及其他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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