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三千的工资,工伤十级,单位能赔我多少钱呢?我已经辞职了

2019-04-28 22: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你选择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会发放到你手中。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 首先,如果你尚在医疗期间或者因该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可以解除,且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如下费用:
    1、额外支付一月工资+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论是否解除合同都应支付,十级伤残是你7个月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金额需要依据你们的省、自治区或这直辖市的规定进行确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赔偿规定,例如: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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