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0年7月进入某公司任业务员,上班一月后,按照常理单位应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上班一月后,单位并不是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我签订一份营销协议,营销协议内容大致是我与单位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填写入职表时,著名当时的底薪是600元,但是在营销协议上将底薪变更为拓展费。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3 15:5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否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参 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劳动关系成立,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 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该规定采用列举式,属于开 放式规定,说明任何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均可能被法院采信。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劳动者并未达到退休年龄,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处理,如果超过1个月未满1年,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已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工资,超过1年后仍然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自一年后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通知期限已经届满后随时可以离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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