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东有没有权利干涉我的门面转让,合同是说可转让,就是说转让要涨房租,,还要收百分之二十的转让费,我合同根本就没有写,请问我可不可以,不听房东的涨房租转让吗?

2019-04-30 17:1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门面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 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门面租金,第一年乙方不得转让该门面,一年后乙方有权将门面转让给第三方。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离婚房屋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离婚房屋过户是必须的,在离婚房产进行分割后,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在对方的协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才能最终确定房子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房租的交付时间应如何处理?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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