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现所在位置被政府重新规划,虽然厂房的租用合同期限没有到,但房东愿意赔偿违约金,目前与房东已达成协议,计划年底搬迁,新的位置在同城同区的另一个地方,距现有位置约15公里左右,交通不是太方便,部分同事不打算去,不知道是否可选择不去?这样的话,是否可得到补偿或赔偿?我在这家公司工作4年了,劳动合同到2013年,如果有补偿(赔偿),是怎样计算补偿金的?

2018-08-06 11:1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劳动者的工资高低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参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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