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我丈夫父母欲出首期贷款买房,但是只想写我老公一人名字。老公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他认为以后贷款也是他一人还贷,因为我目前照顾孩子是家庭主妇没经济来源,故不愿意写我名字。我不同意。我认为我是还贷的共同责任连带人,应当加上我名字。而且贷款期30年那么长,我以后可能会参加工作一起还贷。 1.请问这种情况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请问老公家能否不经我同意单方面完成贷款买房流程?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双方共同签名?

2019-05-04 15:16: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归女方。首付能证明男方也出了一半,那么女方要把这一半钱还给男方,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女的向男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男的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
    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如有需要请 来电详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
    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你是否办理了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手续?把契税,印花税工本手续费以及住房维修基金都交给了开发商?还有代理费用?如果是那样,那么你两年之内是那不到房产证的,一位开发商根本没有去给你缴纳税费办理你的房产证,他们拿着你和其他业主的钱免利息周转两年,才会给你办理。
    这是行规!这个税费你可以自己去缴纳,很快就能拿到你的房产证,你现在这个情况,就算你打官司赢了,最多给你半年物业费冲抵的赔偿,你还要搭钱搭上时间,划不来!建议你再和开发商沟通协商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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