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3年下半年结的婚2014年正月份就吵着离婚,原因就是我哥的结婚,现在她把我家给的现金彩礼等21万左右全部转走了不知去向,去年年底叫了几个长辈带着自己的女儿叫她回来最后把她叫上车了,在车上带着女儿跟长辈还好,一到家下车就接到她妈的电话到一边角落里接,接完就吵着回家开始闹腾,长辈劝了下好了点到半夜又开始闹我一直劝说没用她反而动手我就用手挡一直不消停到了早上她把她爸妈叫来说我打她她爸妈来我家不问缘由就叫她理好东西回家离婚,女儿生病也不见面,之后我又叫我叔叔去她劝说又带女儿在她家过年过小年晚上她一个人去她姐夫家过夜自己的女儿一直不管不问小孩晚上哭闹说吵到她一家人睡觉甚至晚上叫我带女儿回去,过完年她就从她家出去招呼也不和我打,去她家她爸和我没任何关系,之后我也出去找她,她也不肯和我见面,一次去她爸妈租房的地方碰见了没说上几句话就动手我没注意被她踢到那个地方疼我和他理论就和她起了冲突他妈看到也一起对我动手我不小心碰到她妈,之后她爸到我家说了不堪入耳的话,到东阳找到我说这婚肯离带着威胁语气,现在我寻求法律方法解决,法院通知她她一直不肯回来。所以请求一下,你们能告诉我应该怎么办吗?

离婚
2019-05-06 19:4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人威胁要伤害自己和家人,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离婚,孩子判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