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要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2、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
1、房屋购销
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
结婚了,这样就需要
房屋买卖双方带上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带上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进行校验;
6、房屋购买人如果已经结婚了,房屋购买人需要带上房屋购买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的原件用来校验;
7、房屋买卖双方如果任何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如果委托办理房屋房产证第三方代办,则需要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妻双方私章。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