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因旷工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8-07 08:4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
    因________,公司决定于_年____月____日解除与你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规定与你进行离职结算。
    请你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通知。
    (用人单位盖章)
    _年 _月 _日
    签收:______
    _年 _月 _日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如果你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但是你现在说是因为公司调整组织架构,而要求解除,那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协商,如果他执意要解除,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希望对你有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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