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人担保 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 担保人有可能免责吗 多久才能免责

2019-05-08 14:3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知,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从应该还款之日开始计算2年,2007年3月23日到2009年3月22日,担保权的诉讼时效是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时效结束,即2009年3月22日开始计算两年,那么应该是到2011年3月22日止,这样,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实际上是要间隔四年!有的律师搞混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和担保权的诉讼时效)
  • 担保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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