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补偿了算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有拆迁补偿的房屋名份有我和孩子的算我们的吗还是只是他一个人的

拆迁补偿
2019-05-09 09:03: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