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做暑假工,放假回来还要上学,可是他们招的是长期工,如果不签合同的话我跟他们说我是长期工,开学的时候我拿得到工资吗,会不会扣我的工资呢。

2018-08-07 10:3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也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的两倍工资及补偿。
  • 没有长期合同了,法律规定三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对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年初到现在的五个月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应向你支付半个月的工龄经济补偿金。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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