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劳动争议,本人向劳动仲裁申请赔偿,因当时不知道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结果申请了27000元补偿金,劳动仲裁判决结果支持申请,但按法规需赔偿56000元,后悔啊,但抱着能解决也可以了没有上诉,但在判决书生效的最后一天公司起诉了,现在很明显在拖时间,我网上也查询了些信息,针对遭公司再次上诉能否挽回以上所讲的损失或增加申请条款(也就是所目前我可以以什么追加我的补偿损失?是否可增加申请条款?)大多数都说不可以,但也有少数说可以,请给予专业解答,谢谢!综上所述,本人想在这次开庭中追回上述损失,当然还想增加其他条款,也想请一律师,欢迎有责任心或感兴趣的律师联系我!

仲裁
2018-08-07 12:14: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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