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假是98天包括法定假日和双休日,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假日的规定是出自哪个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可以帮忙提供一下法律文本。

2018-08-07 17:3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生育假期,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另外,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男配偶看护假期10天。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产假包括七方面内容:
    1、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产后);
    2、晚育者,增加产假1个月;
    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4、医院证实,难产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6、流产休假:妊娠12周及以下流产的为15天,12-16周流产的为30天,16-28周流产的为42天,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5天(上取环同时进行的按取环对待) 一般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当然包括双休日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