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地是租用大队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没有土地证,可以再补办吗?需要什么手续

2019-05-13 14:57: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都要罚款之后才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两证缺失一证是老证情况,
    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生效开始,新的不动产权证就会生效。即两证合一,以上的两种证会合一,那么合并之后就没有两证不全的说法。
    相关补全手续可以更具要求前往房管局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薄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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