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非法用工,员工因工负伤后,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2019-05-14 05:01: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首先,要向当地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的享受标准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1、劳动者如果鉴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原来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2、劳动者如果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且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