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9年9月30号,现被解雇怎么陪赏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5 12:45: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如果公司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去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您方无法继续工作等情况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请求中可以主张加班费、高温补贴。但是应注意的是:劳动者关于关于加班费的主张,应举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如证人证言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如果工资条上未显示公司已经支付加班费,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两年以内的工资支付清单作为证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只要求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凭证、考勤凭证是两年的保管义务。即用人单位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凭证负举证责任,员工对两年外的工资支付凭证负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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