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的长期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裁员,单位单方面把我解除了,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6 09:13: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而不是职业介绍或中介性质的机构,在国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的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裁员的,有的公司按照“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有的公司按照“2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二)如果公司破产,会进入清产核资程序。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优先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然后支付被裁员员工的补偿金,如果还有余额,支付欠其他法人的债务。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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