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季度的物业费必须在本季度的前十天缴纳,否则征收物业费滞纳金,合理吗?

2019-05-18 16:56: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喜好将物业费与供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美其名曰“方便业主”,而且也不违规收取代收费用。表面看来确实方便了业主,但是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时,往往物业公司也拒绝代业主收取、交纳供暖费,使物业纠纷升级。
      作为业主,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方法收取物业费,但因此拒绝收采暖费,不为居民供暖,肯定是不合理的。  律师提示: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拒收供暖费的行为不满,可以与物业公司解除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 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但你可被要求按合约付款。滞纳金是指逾期未缴税款或者按还款期限偿还贷款的金额,加上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这是税务当局或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方实施经济制裁的措施。
    延迟支付具有法律、强制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资格,是指迟延支付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支付,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无权私下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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