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门下,过三天合同到期,但公司没有续签,现在公司减员有公告说申请离职的有补偿三个月,我这种情况写辞职有补偿吗

2019-05-21 10:5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给劳动者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拒绝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也可以重新签一份,并填写续签合同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金,立法的本意即是督促用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无论合同到期制帘公司是否有意向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宋某的权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双方未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案中,宋某与该制帘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制帘公司没有及时给宋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宋某仍在该公司的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但原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这意味着该份劳动合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原有的劳动关系已经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被消灭。用人单位的默认行为使双方开始了新的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就新劳动关系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是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的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知识。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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