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针对房产证过户去哪个部门

房屋产权
2023-05-21 1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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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过户去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过户登记申请书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过户登记申请。如果是夫妻的还需要携带结婚证或其他情况需要携带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证过户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过户,发放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当事人需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过户。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过户,发放产权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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