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对方走自己的线路,把我下巴撞骨折,对方又是我的亲属,为了减轻对方的负担,到医院救珍却说是自己跌倒的,最后对方却连医药费都不肯承担。如果我起诉对方,在法力上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和赔偿。

2019-05-21 16:38: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减轻赔偿做出的规定: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受害人骨折的的,根据骨折程度判断伤残等级,赔偿费用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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