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和我都骑摩托车,因对方走我的线路,把我下巴撞骨折。对方是我的亲属,为了减轻双方负担,我到救诊医院却说是我自己跌倒的。等我出院以后,对方却连医药费都不承担。如果我起诉对方,在法力上怎样处理这件事情和赔偿?

2019-05-28 11:02: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减轻赔偿做出的规定: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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