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地到期不给租金,半年了,合同能自动终止吗?

房屋租赁
2023-05-26 14: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自动终止。解除终止的情形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合同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可以自动终止。因为合同履行完毕属于自动终止的法律规定条款,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