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劳动仲裁后,开庭后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6-02 12: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程序: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情况、宣读开庭纪律;说明案件情况;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以及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等;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当事人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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