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奶奶、爷爷、爸爸都已过世,我上有母亲,一个姐姐,妻子,下有一个女儿,房子写奶奶名字,奶奶还有六个女儿健在,房子要怎样才能改成我的名字?

遗产继承
2023-06-05 16: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子的当事人按下列流程更改房产证名字:
    1、房产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公证书。

    3、继承人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其他继承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4、继承人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6、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产证上女儿的名字可以改父母的名字。在子女同意的基础上,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或者析产的方式,将子女的份额转让给父母,具体流程及收费可到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 变更继承的房产的名字手续有以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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