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陪产假公司只放3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0 14: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职工的陪产假一般是15天。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劳动法》未作明确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陪产假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 如果实习协议中有约定的,则实习期能享受陪产假;如果当事人是试用期的员工,则一般是能享受陪产假的。例如北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的配偶就可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一般也合法享有陪产假的权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公司不给男方陪产假,若是当地的规章中规定了陪产假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该行为,若是对于举报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