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与直行机动车相撞造成我方人员损伤车辆损坏,我方负主要责任,经检查全身无骨折,就脸部头部有不程度的划伤伤口,最大十厘米伤口,在观察室观察三天后,听从医嘱回家休养,对方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出面,我想问我现在该怎么做?要不要做个面部伤残鉴定?还有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暴力伤害
2019-05-25 09:41: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 一般的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