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宅小区外(街道上的商户门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根本不为商户服务,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合法?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6-21 21:20: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商铺是属于谁的呢
  • 法律分析:
    1.住宅区外的门面房屋是否收取物业费取决于是否享有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所谓的物业服务费只能在物业服务创建后收取。物业服务主要包括清洁,订单维护,设备管理,水电费征收,如果上述服务没有出现,只以“业主身份”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不符合精神法律公平贸易。
    2.如果外立面以街道为导向且不在社区内运营,并且所有者不是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居民,则由行业委员会和财产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不代表该部分。业主,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履行,这些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尚未建立。如果是合同关系,业主可能不支付物业管理费。除非财产提供所有者房屋和配套设施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的证据
    3.如果产生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格应分开实施。法律依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从小区大门进出的临街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同属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
  •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