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案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6-23 11:2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
    3、进行审理并依据审理的内容进行宣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仲裁案件的庭审流程如下: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开庭;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庭审辩论;评议与裁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开庭准备,告知当事人开庭信息,公开审理的案件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开庭开始;庭审调查阶段,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资料;庭审辩论阶段;最后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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