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能否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2023-06-25 10: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判断标准: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均无续订意愿;
    2、合同不存在相对方。即承租人与出租人混同的;
    3、可以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的其他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承租人应将租赁物以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其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合同定有期限的应自期限届至之时返还,未定期限的应自合同终止之时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终止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是返还所占有的租赁物。双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则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租赁物应当依约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