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的情人分手了,能要点精神损失费吗?

起诉离婚
2023-07-01 11: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情侣间的分手费通常是一方认为自己的青春被耽误了,对方要补偿自己,并非无故索要财物。分手费是由一方自愿给予的,即使一方不愿意给予,法律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
    哪怕对方到法院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问情人要分手费,情人不给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主张权利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恋爱关系分手需要支付分手费,所以分手无权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在我国只有夫妻关系离婚时,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离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只能靠双方自愿履行约定,数目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约定即可,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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