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怎么进行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如下: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证据审核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1、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