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证据应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然后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