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3月5日加入了一家小公司,直到今年2月26日离开。现在3月份还没有支付2月份的工资。而且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天,我去劳动仲裁仲裁的工作人员说,我的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了。我想商量一下吗?

讨薪
2023-07-06 17:3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要几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二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实务中,之所以这两种说法比较多,主要是涉及到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属于何种性质产生的。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调解》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视为劳动报酬的,则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如果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视为惩罚性的赔偿的,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期限是60天,在这期间你可以找证据什么的,和单位对簿公堂。不服判决的可以直接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